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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150人!海南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出炉,三亚8人

发布时间:2020-07-24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2021学年度支教教师选派人数为150名,其中三亚支教教师名额为8名,详情↓

一、认真落实支教及受援学校遴选、支教教师选派任务,做好支教教师培训工作

(一)继续采取校对校方式做好教师支教工作

为更好发挥“三区”项目对受援学校的帮扶作用,2020-2021学年度继续采取校对校支教方式,原则上2019-2020年度确定为帮扶关系的学校基本不再变动,支教教师从固定的帮扶学校遴选。

(二)支教教师遴选范围

1.2020—2021学年度支教教师选派人数为150名。支援市县选派的支教教师主要安排到“三区”市县的县镇受援学校或县镇周边乡镇学校支教;“三区”市县按支教教师遴选要求选派本地县镇学校(主要为县镇受援学校)骨干教师到本地偏远贫困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支教,有关要求及待遇保障条件不变。

2020至2021学年度“三区”项目

支教教师名额分配表

▲注:项目继续采取校对校支教方式,支教教师应从相对优质学校选派,支教(受援)学校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2.支教教师具体遴选条件为: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

实习支教的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三)支教时间及任务

原则上选派的支教教师必须到受援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即2020至2021学年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同意后至少要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期,选派人数按0.5人计算。

支教教师在支教服务期间,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要以师徒结对方式指导2名以上的青年教师,参加并指导受援学校的教研和集体备课活动,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或作1场专题讲座报告,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支教教师要服从组织和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假超过十五天的,需经受援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受援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严禁顶替支教、挂名支教等形式主义。

(四)支教教师的培训

被选派支教的教师在分赴受援学校之前,均统一参加为期十天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安排在学校开学之前,开学后支教教师必须到岗。培训内容包括疫情下安全开展支教任务、师德修养与理念、通识知识与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技能、教学研究方法等。

2019-2020学年度结束后,项目办负责遴选部分2019-2020学年度优秀“三区”支教教师赴省外教育发达地区培训,并建立“三区”项目人才库,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储备一支重要力量。

二、实施工作要求

(一)做好受援学校学科教师需求调研

各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受援学校学科教师需求情况调查,每所受援学校应尽可能安排2-4个支教需求名额。请各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支教教师需求表》报送至省项目实施办公室和相应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支教教师选派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及时研究解决疫情下支教工作具体问题

支援市县要选派身体健康教师参加支教工作,受援市县要安排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做好疫情下的学校安全防护工作,并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要充分利用支教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做好支教教师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项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含琼台师范学院、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要参照受援学校需求意向,分解支教教师选派名额,要及时收集汇总、认真审核选派教师信息,填写好《支教教师推荐表》和《支教教师信息统计表》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省项目实施办公室。

省项目实施办公室联系人:林冬梅,联系电话:88651712,电子邮箱:qzupeixun@163.com,通讯地址:三亚市育才路1号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邮编:572000。

三、2019至2020学年度支教教师总结考核工作

(一)各受援学校负责对所接收支教教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及时报“三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三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考核情况并形成项目工作总结,于2020年7月18日前将2019至2020学年度支教教师考核情况与工作总结报省项目实施办公室。

(二)省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筹备召开“2019至2020学年度全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总结会议”,具体会务安排由项目办另行通知。会议主要内容为:反馈支教教师个人考核结果,表彰业绩突出、受到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对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学年度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通报;对2020至2021学年度“三区”项目工作进行部署与动员。

(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三区”项目有关学校在本学年度实施整体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颁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支教活动荣誉证书》,记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10分,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受到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经费保障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分担,主要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伙食生活补助等及购买意外保险费。补助资金待选派教师考核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发放到个人。中央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

省财政按照支教教师每年人均1000元的标准安排项目管理经费,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统筹用于支教教师选派、考核等管理工作。“三区”市县每年应安排项目配套经费,用于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的住宿生活安排、工作条件改善及管理考核等工作,以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

支教期间支教教师因公出差、外派学习和参加会议等费用支出由受援学校负责。

责任编辑:黎伊

图说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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