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依规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害人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将9万元司法救助金交给申请人,这一举动彰显司法关怀、传递检察温暖。

  2017年8月28日,被害人周某(系蒋某瑜之妻、蒋某欣之母)在自己租住屋内,与前来借钱的石某均发生争吵,后石某均把周某推倒在床,并用布绳勒其脖子,待周某没有反应后,石某均拿走周某的2000元逃离案发现场。2017年9月12日,三亚市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石某均批准逮捕。

  案发前,蒋某瑜夫妻靠在夜市摆地摊维持生计和供女儿蒋某欣上学,家庭并不富裕。案发后,蒋某瑜因妻子周某无端被害,身心遭受沉重打击,整天抑郁寡欢。屋漏偏逢连夜雨,蒋某瑜在妻子被害后不幸患上口腔癌,从此夜市地摊生意便无人打理,断了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几次化疗花光了家里仅有的积蓄,因后续化疗费用无力负担,他无奈出院回家休养。2018年7月,其女儿蒋某欣如愿考上大学,其高额的学费又给本就拮据的家庭增加一份压力。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在办理周某刑事案件过程,了解了蒋氏父女的情况后,及时将线索移交给控申部门。经研判,初步认为蒋某瑜和蒋某欣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指定承办人主动联系蒋某瑜、蒋某欣,邀请他们到检察院座谈,并书面告知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义务、申请流程、救助政策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在蒋某欣因不愿提及母亲被杀的伤心事而拒绝书写申请书和蒋某瑜文化程度低不懂书写的情况下,承办人主动告知可以口头申请,并当场制作了询问笔录,作为蒋某瑜、蒋某欣申请司法救助的佐证材料。

  为进一步核实司法救助中的关键问题,承办人调取了医院、社区居委会证明等证据材料,讯问了被告石某均本人,咨询了原办案人员,了解到被告人石某均个人及其家庭也较为贫困,家中父母、妻子常年患病,小孩未成年需要抚养,根本没有任何赔偿能力。据此,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蒋某瑜、蒋某欣生活困难与石某均的故意杀人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且石某均无力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进行司法救助,给予蒋某欣4年大学学费和蒋某瑜部分医疗费共计人民币9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为妥善解决蒋某欣四年大学生活费问题,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外部衔接,积极与市妇联和社区居委会等进行协调沟通,在市妇联大力支持下,为蒋某欣申请到海南省妇联“春蕾助学”、三亚市客家商会“真情献爱心、共圆学子梦”贫困助学,给予蒋某欣每学年人民币5000元的助学金。蒋某欣解除了四年大学学费和生活费的后顾之忧,满怀感激踏上求学之路。

  (三亚日报 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王可 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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