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浴场秩序 保护海洋生态

  海水浴场是滨海海洋旅游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之一。3月14日上午,七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维护海水浴场秩序,保障市民游客安全,保护公共沙滩及其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 

  该管理办法明确,海水浴场是指依托适宜的海岸带、沙滩、海域自然条件,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设有完善的配套和安全设施,制定完善的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向公众开放,发挥游泳主体功能为主的公共休闲场所。海水浴场选址、用地、用海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在海水浴场内新建、改建、扩建经营项目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海水浴场泳区免费开放,应明确提供游泳服务时间,并向社会公告。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海水浴场内的公共厕所和更衣、冲淋等服务场所,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游客应当服从海水浴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并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要求。在海水浴场内从事一些行为或将面临处罚,例如在海水浴场内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在海水浴场内损坏花草树木的,随意丢弃、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该管理办法指出,市民游客应在指定的泳区内游泳,在泳区内不适合进行游泳的情况下,不听劝阻下海游泳、擅自在泳区外游泳、不服从浴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管理及不遵守《海水浴场须知》、《海上游乐须知》等管理规则,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亚日报记者 张雪锋)

[责任编辑: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