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保局获悉,日前,三亚3家医院因环保问题受罚,其中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因排污超标被处罚45万元,另两家医院因环保设施未验先投分别被处罚20万元。 

  根据市生态环保局处罚公示信息显示,省第三人民医院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被查处,处罚生效期为2018年10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市生态环保局对省第三人民医院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三亚圣迪亚整形美容医院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9日成立,于2016年8月5日投入运营至今,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处以20万元罚款。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同样因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亚日报 记者 赵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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