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罚100元,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罚50元……12月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2月1日起,三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1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

  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三亚日报 记者 洪光越

[责任编辑:王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