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大过天,可三亚一家企业竟连续4年未对起重机进行“体检”,目前该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被处罚3万元。  

  2018年8月8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恒信鑫达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的1台桥式起重机涉嫌未经定期检验。经查,该台桥式起重机的原使用单位是三亚凤凰鑫达钢化玻璃厂,最近一次检验时间为2013年8月7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于2016年1月从三亚凤凰鑫达钢化玻璃厂接手后至案发之日,未给该台桥式起重机申报检验。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海南恒信鑫达玻璃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质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亚日报 记者 赵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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