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制定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 

   

  为切实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10月18日,七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亚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消除近岸海域局部突出水环境问题。2020年全市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100%。入海河流全面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2020年底前,根据区域容量、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等完成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削减任务。自然岸线保有率高于60%,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700公顷,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不少于28.55%。

  在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方面,《方案》要求,监测断面水质尚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入海河流,应于2018年底前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并在达标方案中客观分析入海河流环境承载能力,识别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年度任务和年度目标,做好与流域控制单元污染防治的衔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明确阶段性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

  在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方面,《方案》要求,继续加强海洋、交通、环保、海事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和港口污染物联单转移制度建设。到2018年底,三亚港要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2020年底前,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三亚日报 记者 刘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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