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税务注销办理一次性告知获好评

 

  “自从税务部门开展注销办理一次性告知工作后,我们纳税人注销更便捷了!”10月12日上午,正在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迎宾路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的孙先生高兴地说。从今年10月8日起,三亚市税务部门严格按照最新要求,全面做好企业税务注销业务优化办理工作,避免了广大纳税人以往“注册一张嘴、注销跑断腿”的现象。截至目前,市税务局已为63家企业或个人办理税务注销。 

  三亚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纳税人在税务注销前,应办理完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等未结事项,并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预检,窗口将发放《未结事项告知书》,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未结事项信息。纳税人也可登录海南省网上税务局,在线办理税务注销预检。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等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先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上述五类纳税人也可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签署承诺书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

  此外,对不符合免办、即办条件的纳税人,税务部门还提供“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

  三亚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注销办理一次性告知工作之前,不管纳税人营业状况及信用评价,一律要求先审核再注销,使得纳税人等待时间长且手续繁琐。此项工作开展以后,不仅简化了办税流程,践行“放管服”要求,从事前监督变为事后监督,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务机关的业务量,有更多时间、更多力量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亚日报 记者 黄世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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