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特困老人可享受无偿送时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

 

  4月15日,三亚市政府召开七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三亚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凡具有三亚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7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的特困空巢、独居、失独等孤寡困难家庭老人;7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特等或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家庭老人,由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无偿送时服务。除此之外,还提供低偿送时服务与有偿送时服务。

  《意见》指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无偿、低偿服务。此外,为60周岁以上有经济来源、自愿购买服务的三亚户籍老人和外埠户籍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日间和长期托养等有偿服务。

  申请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残疾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相关登记表后提交到社区居委会初审,然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申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初审,报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再报市民政局审批。对无偿服务的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按30个小时送时服务);对于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50元(按15个小时送时服务)。补贴方式采取“电子账户”形式,即为服务对象建立个人电子账户,根据补贴标准充值相应额度“电子服务币”。“电子服务币”只能用于购买相应服务时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当月有效,不得转让,过期作废。

  (三亚日报 见习记者 刘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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