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少家庭因为财产分配问题产生矛盾,而进行财产公证,是一种较好化解家庭财产纠纷的方式。4月1日,由三亚市文体局主办、市图书馆、市法学会承办的“百姓讲坛”邀请三亚公证处三级公证员何凤菊,为广大市民带来“继承公证与家庭财产保护”主题讲座,吸引了200多人到场聆听。

  结合《婚姻法》《继承法》及典型案例,何凤菊围绕遗嘱公证、财产继承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展开。“一般来说,处理遗产的方式有两种,即赠予方式和遗嘱方式。赠予后续进行财产过户相关税费较高;继承成本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但需要办理各种证明,手续繁多。”何凤菊说,针对一些家庭财产分配和纠纷,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家庭状况进行选择。

  随后,何凤菊重点介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遗嘱种类。“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一种形式。”她表示,如果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继承人较多的,建议进行遗嘱公证,这样可以避免因处理遗产方式不当导致家庭纠纷。此外,何凤菊提醒,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如果前后所立的多份遗嘱中有一份是公证过的遗嘱,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在讲座最后,何凤菊还针对读者提出的遗产公证、财产分配等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三亚日报 记者 黄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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