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由于“租八戒公司”、“猎吧公司”、“安骐驾到”等3家公司未经报备,在三亚擅自投放共享电动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明令3家企业于本月19日15时前自行收回在三亚投放的共享电动车。

  1月17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月16日,该局接到市民投诉,“租八戒公司”、“猎吧公司”、“安骐驾到”等3家公司在天涯区友谊路、三亚湾路等路段私自投放了共享电动车。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7年9月30日,三亚印发实施《三亚市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我市不发展共享电动单车。这3家企业擅自投放共享电动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规定,扰乱了三亚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市交通运输局已联合天涯区开始着手对投放三亚的共享电动车进行清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天涯区交安局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接到市交通运输局的通知后,立即对上述3家企业进行了约谈,明令他们在1月19日15时前自行收回在三亚投放的共享电动车,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清理。

  (三亚日报 记者 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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