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奖励办法

 

  1月10日,三亚日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获悉,日前,三亚出台《三亚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等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农药;未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许可证,夜间施工产生噪音等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0元。举报沿海旅游餐饮业废水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将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举报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关闭、取缔、停产整治,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行为,将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举报私设暗管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将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举报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设置排污口排污;私设暗管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私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擅自处置,经查证,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达到3吨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海南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经环保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查证,将给予举报10万元奖励。

  市民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12369环保投诉热线或12345热线举报;通过添加微信12369或登录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举报,以及通过写信或者来访举报(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

  据悉,2017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8宗,罚款逾2000万元。

  (三亚日报记者 辛友) 

[责任编辑: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