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涯区发生一起小型汽车碰撞道路中间隔离护栏的交通事故,造成15米隔离护栏损坏,经济损失近5000元。事发后,市交警支队通过调查,最终锁定肇事车辆。目前,肇事司机黄某程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据了解,1月4日凌晨3时许,交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天涯区解放路与和平街交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小车撞护栏逃逸的交通事故。交警支队利用监控系统对该车辆进行跟踪,发现该肇事车辆沿解放路、新风街、河西路往榆亚路方向逃逸,最终核查到肇事逃逸车辆牌号为冀AR**3W。即电话通知车辆所有人,要求其到交警支队接受调查。

  1月5日18时许,交通肇事司机黄某程(男,20岁)来到市交警支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询问确认,黄某程在某清吧上夜班,4日凌晨2点下班后驾驶冀AR**3W小型汽车途经解放路与和平街交叉路口时,为避让一辆电动车,操作不慎致使车辆冲撞道路中间护栏。事故发生后,黄某程既未下车也未报警,在车上查看确认无人员伤亡后驾车离开现场。

  据悉,黄某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鉴于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黄某程在接到口头传唤后能主动配合调查且愿意赔偿设施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市公安局决定对黄某程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交警提示,普通交通事故原本大多是过失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如果肇事者逃逸,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相应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且商业险也无法理赔。

  (三亚日报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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