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共查处244起违法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或看远光灯30秒

 

 驾驶人滥用远光灯被“体验式处罚”。三亚日报记者 苏隐墨 摄

 

  针对当前机动车辆驾驶人夜间开远光灯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9月17日晚,按照海南省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三亚交警支队开展整治乱用远光灯行动,当晚共查获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244起。本次整治行动中,三亚交警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采取现场执法,依法罚款200元,不扣分;对驾驶人自愿接受现场体验远光灯30秒照射的,安排现场体验后警告教育放行。 

  违者依法罚款200元或看远光灯30秒

  当晚,三亚交警支队出动警力264人、警车81辆,分别在海棠、吉阳、天涯、崖州四个区多条道路上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的夜查行动,共查获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244起。夜查行动同时还查获酒驾行为21起、醉驾1起,查扣其它交通违法行为178起。

  本次整治行动中,126名违法行为人自愿接受自己所驾驶车辆的远光灯30秒照射体验。“让驾驶员直视远光灯,让他亲身体验被远光灯照射后的感觉,相比于简单的记分和罚款,这样的体验式处罚更有效果。”现场执勤的交警对三亚日报记者说,“这种处罚更能够有效地遏制远光灯造成的交通隐患,确保夜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亚交警相关负责人称,文明行车,规范使用远光灯,一方面需要靠驾驶员的自觉,提高科学使用灯光的技能。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对司机滥用远光灯的查处和教育力度,促进司机自觉自律文明开车,自觉遵章守纪。

  据悉,2017年5月,针对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三亚交警在主城区尝试安装了两套专门拍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电子自动拍摄设备,并针对远光灯照射到对方车辆、行人产生短暂视盲形成的交通安全隐患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目前电子自动拍摄设备共查获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行为5823起,较好地保护了三亚夜间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使用远光灯危害大

  据介绍,一般在照明良好的城市大街上开着远光灯,它会对别的司机造成炫目或“瞬间失明”,使对面驾车的司机产生视觉错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医学实验证明,眼睛经强光照射会有2至3秒的短暂失明,以我们目前所处的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来算,相当于驾驶员盲驾30多米。

  尽管夜间滥用远光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仍有不少司机未能注意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顾自己行车方便,滥用远光灯者比比皆是,每年由于滥用远光灯而造成车辆追尾或连环车祸的事故已不在少数。据事故部门统计:三亚市每年因滥用远光灯造成的事故多达60多起,其中平均每年有2人为此失去生命。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真谛。交警部门呼吁:杜绝“远光灯”,安全驾驶,对生命负责。

  远光灯的使用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三亚日报 记者 苏隐墨 通讯员 徐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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