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信用“红黑名单” 打造“诚信三亚” 

 

  6月30日,七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制度实施办法》。按照该实施办法规定,列入守信“红名单”或失信“黑名单”的各类社会主体,将分别面临着联合激励措施或联合惩戒措施。 

  据悉,有下列守信行为、且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各类社会主体,可以列为守信“红名单”对外发布,其中包括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分类监管确定信用良好的;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的;被评为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热心慈善事业荣誉称号的;被评为“中国好人”、“海南好人”、“三亚好人”、“三亚乡贤”荣誉称号的;其他可以认定的守信行为或荣誉称号。

  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各类社会主体,可以列为失信“黑名单”对外发布。该实施办法列举了一些严重失信行为,如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法用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当事人在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等等。

  该实施办法明确,对列入守信“红名单”的各类社会主体,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其中包括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等。

  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各类社会主体,则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包括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例如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公开披露失信信息,实施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例如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等。

  信用“红黑名单”发布、联合奖惩措施实施前,发布、实施主体应向被发布、被实施主体发出风险提示通知。被发布、被实施主体和其他人对发布的信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措施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认定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作出认定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复核、更正,并将相关结果向申请人反馈。信用信息复核无误后才能正式发布。

  (三亚日报记者 张雪锋)

 

[责任编辑: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