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1月26日电(记者宋晓东)近年来,跟法院“躲猫猫”,逃避执行判决的拒执行为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到法律效力的发挥。为进一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文,明确打击“拒执罪”时间表,并对办理拒执罪案件时公检法各部门的分工责任进行细化,联合打击“老赖”行为。

  根据规定,法院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在5日内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后,应在3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应在法定侦查期限内侦查终结;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为及时控制并震慑“老赖”,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法院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逮捕的,应当将逮捕决定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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