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转运站要不要建?建在小区附近行不行?恐怕绝大多数人对前一个问题都是“要建”,而对后一个问题都是“不行”。美兰区白沙街道仙桥小区围墙外的一处垃圾转运站,由于遭到居民反对,迟迟无法施工。(7月25日《海南日报》)

  这类情况并不少见,如媒体报道:2014年6月,海口市凤翔路某小区内准备建医院遭居民抵制;2015年2月,海口市紫园路某小区内准备建综合性医院遭业主反对;今年7月,海口白龙北路一小区准备建社区养老机构也引起热议……这些都是典型的“邻避效应”,建这些公共设施是好事,建到哪里都行,别建在我家附近就好。

  对于居民的想法,我们理应理解、尊重,并尝试沟通对话,消除误解。不要居民一反对就乱扣“自私自利”“不顾大局”帽子,从法律上讲,他们并非是有意要“以邻为壑”,而是在捍卫自己所认为的“相邻权”;而从传统的角度来说,择邻而居是国人的传统,我们自古就有着“唯邻是卜”“百万买宅、千万买邻”的说法,可见在邻居这个问题上,国人的重视程度;而从现实利益来看,住宅周边建什么的确决定了一个区域的品位、升值空间,如建一个商业广场、学校或者运动场馆等,就会使房子升值,也会极大方便居民,所以这些公共设施甚少有人反对,而建设医院、垃圾转运站、变电站、菜市场等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区域土地或房屋升值空间,所以群众之中有反对声音也是正常。

  然而,公共设施的新建虽看似和群体性意愿有冲突,却并非不可调和,关键是各种利益如何平衡,有没有经过充分的事前沟通,规划选址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专家总结了导致“邻避效应”的五个心理与认识因素:不信任政府和项目发起人,知识与信息欠缺,对问题、风险和成本的狭隘和局部的观点,对邻避设施的情绪化评价,一般的和特别的风险规避倾向。

  在选址之前,相关部门应与附近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做好宣传,以消解周围百姓的错误认知和偏见。面对公众质疑和抗拒,相关部门最好在第一时间将选址原因解释清楚,为什么要建在这里、为什么这里是最佳选址、如何调查论证的、其他替代性方案为什么不可取?对于潜在的风险也须如实告知。对于居民而言,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自身利益会否受损?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能否长久有效,会否“人走翻篇”?政府承诺倘若违约有无补偿方案?

  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易陷困境,就在于沟通工作还不到位,项目就仓促上马,引发抵制。在沟通方面要避免两点。一是不敢担当,底气不足,造成老百姓的不信任;二是不实事求是,什么话都敢说,什么承诺都敢做,但在实际工作中,又因为工作粗糙,管理不到位,导致风险管控能力较弱。海口市四套班子领导主动到项目选址地与居民沟通,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居民的顾虑,并让居民从抵制对立转变为主动参与,获得了群众情感上的认同。

  这也说明,邻避问题并非是个两难的问题。其实,相关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前期的规划设计,实现不同项目的优化捆绑,以优势项目带来的期望值来弥补劣势项目带来的心理落差,并将选择权交给居民,让百姓自己来取舍,甚至可以让居民主动竞选、主动争取。也只有让百姓对地方公共事务有了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决策权,才能使百姓对这些利民便民的公共项目放心、信任、支持。(海南日报饶思锐)

 

 

 

 

[责任编辑:徐 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