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三亚召开研究划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座谈会,就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会上,市公安局介绍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背景、要求和初步划设的禁放区域。据了解,为切实控制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三亚决定在中心城区内全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目前初步范围已经确定。除中心区域外,11类区域或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重点旅游度假区及核心酒店群(含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三亚湾旅游区、海棠湾旅游区、南山文化旅游区、天涯海角旅游区、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就划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交流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副市长蓝文全表示,划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的需要,与会人员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市政府会充分考虑,不断完善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内容,希望与会人员多宣传、多支持,扎实有效推进主城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市政协副主席邢孔祥参加会议。

  (三亚日报 记者 赵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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