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发改委、水务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三亚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价制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用水定额内不收水费,由财政补贴,超定额用水实行加价制度,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且定额内节水的农户可获得奖励。该《细则》自10月1日起实施,试行3年。

  根据《细则》,节水奖励标准为每年亩均节水100立方米以下,按5元/亩奖励;每年亩均节水100立方米以上,按10元/亩奖励。奖励将通过三亚各区灌区管理机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结算,也可以直接奖励到农户。

  (海南日报 记者 梁君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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