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亚街头突然冒出许多共享电动车,租赁价格一天五六十元,交付押金后就可把车骑走。对此现象,三亚交通部门表示,企业在公共区域投放电动车开展租赁业务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相关企业须在5日内自行将共享电动车清理完毕。

  共享电动车悄然现身三亚

  “三亚街头上有共享单车,现在又冒出很多共享电动车。”9月10日一大早,市民李先生在吉祥街散步,发现这里的人行道上摆有可供出租的电动车,让他觉得很新鲜。

  记者来到吉祥街看到,在靠近海边的人行道上,的确停放了几辆样式一致的电动车。电动车都是白色雅迪,车尾的后备箱和挡雨板上都粘贴着“租车”的广告,上面还印制二维码和联系电话。记者扫描二维码发现,对方是一个“电动摩托车出租”的个人微信号,经过询问得知,电动车三小时起租,每小时10元,租赁24小时的价格60元、押金500元,交付押金后有专人送电动车钥匙过来。“电动摩托车出租”透露,共享电动车是最近才出现的新生事物,主要服务外地游客,在三亚湾、友谊路等路段都有分布,投放者大多是小商户,各家单打独斗,每家有三五台电动车,没有已成规模的“大户”。

  随后,记者来到三亚湾路,在靠近海月广场对面有一些商铺,几家商铺门口摆放着“出租”的电动车,品牌有的是绿源牌,有的是雅迪牌,租赁价格都差不多,一天最高五六十元。“刚刚摆上没多久,租的人很少。”一家商铺老板娘说。

  在友谊路,有四五家商铺也经营电动车出租业务,电动车上连电话号码都没有,要租车直接进店咨询。记者注意到,这些共享电动车品牌、样式各异,颜色也不同,有新车也有二手车,市场显得比较混乱。

  交通部门要求限期清理

  悄悄兴起的共享电动车,身份是否合法呢?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期交通部门巡查时发现,部分企业于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吉祥街等公共区域投放电动车开展租赁业务,扰乱了共享单车行业秩序。据介绍,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同时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亚市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三府〔2017〕267号)中提出:“我市不发展共享电动单车”。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三亚市共享单车行业秩序,9月10日,市交通局发布《关于规范共享单车行业秩序的通告》,要求投放共享电动车的相关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对投放的共享电动单车进行清理处理。届时仍未处理的,市交通局将协调属地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应处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三亚日报 记者 赵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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