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8月24日,广受读者关注的《男子脚踹公交车司机手臂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围墙》(详见《三亚日报》2018年1月30日五版)一事有了新的进展,一审判处张某某(61岁)有期徒刑3年。 

  当天上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张某某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提出上诉一案。二审庭审过程中,认为一审判决量刑适当。当日,合议庭决定休庭后对本案进行认真评议,并择期宣判。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程序依次进行。

  公交车上脚踹司机

  一审被判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5日,公交车驾驶员王某驾驶26路公交车从三亚市半山半岛蓝色果岭小区往君澜酒店方向行驶,途径双海湾小区二期公交站点时,被告人张某某等五名乘客上车,张某某因购票问题与驾驶员王某发生口角,双方在公交车上进行了三番争吵,张某某随行人员多次进行劝阻并安抚张某某情绪,在车辆行驶至半山半岛小东海路观景平台路段时,张某某突然从座位起身离开,不顾他人阻拦,用脚踢踹了正在驾驶车辆的王某。王某右臂被踢后为避让对向来车紧急向右转方向并采取制动措施,致使部分乘客倒地,车辆也剐蹭右侧山体造成后视镜损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规,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驾驶员,危及车辆安全行驶并致车辆部分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一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张某某认为只是一时泄愤

  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8月24日,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上诉人张某某提出的量刑问题等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

  张某某辩称,当晚自己喝了酒,在车上与公交车驾驶员王某互相辱骂,随后自己情绪激动才踢踹驾驶员,当时自己只是为了一时泄愤,并没有主观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非常悔恨,但仍然觉得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公诉机关认为,上诉人张某某虽然主观上追求的是用脚踢公交车驾驶员王某,但由于当时王某正在驾驶车辆正常行驶,左侧有车对向行驶,且车内有多名乘客,张某某应充分认识到他的行为很有可能使被害车辆失去控制,导致车上乘客、路上行人、过往车辆的人身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甚至酿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同时,张某某主观放任这种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

  因此,上诉人张某某在道路上行驶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驾驶员,危及车辆安全行驶,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了车上乘客、路上行人、车辆等不特定多数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共财产安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某无减轻处罚情节,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决定休庭后对本案进行认真评议,并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争做文明人,勿因冲动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近年来,三亚发生多起乘客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的案件,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乘客,公交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公交驾驶员更是肩负着乘客、过往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乘客切勿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凡事三思而后行,遇事保持冷静,自觉遵守乘车规则,真正做到文明乘车。同时,公交车驾驶员的一言一行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希望公交车驾驶员能够进一步提升文明素养,只有人人争做文明有礼三亚人,才能共同推动三亚文明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亚日报 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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