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0时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它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5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我省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24时止,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小客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 

  《通告》指出,本通告实行调控管理的机动车范围为小客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自2018年8月1日0时起,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的,应按照有关调控规定申请取得本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它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通告》强调,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至 2018年7月31日24时止,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小客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于2018年5月16日0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三亚日报 记者 洪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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