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将实行市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记者从28日召开的三亚市委常委会获悉,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对于所有税收三亚地方所得部分,市级与各区分享比例为55%:45%,加大财力下沉,让各区能够有更多的财力去自主发展本区经济。
据三亚市财政局局长王瑜介绍,随着行政区划调整两年来,三亚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多项改革不断深化,各区发展形势已经发生改变,随着强区扩权、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需要,现行财政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激励各区更加重视经济和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税收增收,进一步规范市与各区间财政分配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有必要调整现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市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三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议题《关于实行市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结合省、海口市分税制体制做法,将税收的征管权限下放到区级,由各区自主组织财政收入和全事权自主负担支出,按照强区扩权、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保证既得利益、优化分配机制、适应税制改革、简明规范六大原则,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市与区财政支出范围,在保障现有支出的情况下,加大财力下沉,让各区能够有更多的财力去自主发展本区经济。
《通知》明确,对于所有税收三亚地方所得部分,市级与各区分享比例为55%:45%,市级另外安排体制调整专项转移支付7.1亿元,保障区级财力占到全市税收收入的57.7%,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按规定属于市级的非税收入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的国资收益归市本级所有,按规定属于区级的非税收入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的国资收益归区级所有。(三亚日报记者陈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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