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从三亚市质监局获悉,三亚一酒楼“心很大”,电梯从2014年9月就未再进行年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质监部门据此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6月26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杨某某经营的三亚宝地农家大院酒楼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酒楼正在使用的一台乘客电梯轿厢内粘贴的电梯使用标志标注的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9月,另二台杂物电梯未粘贴电梯使用标志,该酒楼现场也未能提供年检报告等证明电梯检验情况的材料。经查,上述电梯已过年检有效期,三亚宝地农家大院酒楼于2018年2月6日左右开始营业并开始使用上述电梯,使用前未申请检验。杨某某的上述行为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杨某某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质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亚日报 记者 赵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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