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三亚市崖州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出的该局第一张焚烧秸秆罚单,对该区梅东村委会焚烧桔秆的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崖州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到梅东村委会时,发现田地内有人焚烧秸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将正在燃烧的火苗扑灭,并联系梅东村委会核查到当事人信息。然后对当事人违法焚烧秸秆行为下达《三亚市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及《三亚市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立案查处。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

  崖州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宣传力度、属地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对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做好焚烧秸秆工作的巡查并建全管理机制。

  (海南日报 记者 梁君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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