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0日从天涯区执法部门获悉,该部门日前在巡查工作中,查处了一起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目前,违规乱倒车辆已被暂扣,下一步将对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6月3日上午,天涯区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海坡村委会辖区内新城东路安全局旁边的空地上,有四辆十轮卡车乱倒建筑垃圾,一辆农用车乱倒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违法当事人3日之内清除倾倒垃圾。

  天涯区城管局执法四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倾倒。违反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亚日报 记者 黄世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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