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货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1月17日晚,三亚交警在凤凰路对过往车辆进行“限高、亮尾”专项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发现一辆货车未按规定装置反光标识,交警执法人员现场对司机罚款200元,并要求车主立即整改。 

  根据省交警总队的部署安排,自2018 年1月11日至2月11日,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高、亮尾”专项整治行动。17日晚,三亚市交警支队出动5组警力,30多辆执法车,在全市6个重点路段路口进行流动巡逻和机动执法,大力查处载货汽车加高车厢栏板、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尾灯不亮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纠正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夜间动态和静态行车安全问题。

  三亚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此次专项行动是今冬明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的一项专项内容。

  (三亚日报 记者 苏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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