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起,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下发《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着装与仪容仪表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着奇装异服、运动服、牛仔服、居家服等服饰;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脚穿凉鞋。尤其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无论男女,都有具体的穿着要求,下身的穿着都要求是深色。(8月21日《信息日报》)

  早在2002年,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里面就提到“仪表整洁”。在此基础上,不少地方也出台了机关干部着装“细则”,如北京、郑州、广州、西安、昆明等地都出台了相关规定。此次,抚州临川区严格的着装要求其实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的严格界定,也是对《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再次重申。

  机关作风关乎党风民风,关乎干部形象,“着装规范”是整饬机关作风的必要步骤。得体的穿着是一个人品味、气质、涵养的外在体现,也是一种职场礼仪。作为机关人员更应该对自身角色进行准确定位,用整洁的仪表、庄重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来表现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彰显机关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再者,公务员“着装规范”有助于机关人员快速进入工作状态,提高工作责任感,提升工作效率,最终实现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目的。因此我们非常乐意看到“着装规范”的落实与普及。

  只是,即便对公务员着装作出规定,也还是要考虑到公务员群体的意见,要在规定出台前与公务员多沟通。  ( 三亚日报斯涵涵)

[责任编辑:徐 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