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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处处受限“老赖”现身还款

发布时间:2020-01-15来源:三亚日报

梁法官,我这就把剩下的钱都还上,上了 ‘黑名单’,出门、做生意真是受影响啊!无法购买飞机票,出行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近日,被执行人刘某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梁志鹏说道。 

2016年6月,刘某与三亚客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客某公司”)签订酒店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款约66万元。合同签订后,刘某支付了部分合同款共计约44万元后不再支付剩余的合同款,由此引发纠纷。

2018年3月,客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向客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约22万元及利息。案件判决后,刘某拒不履行。

2018年8月,客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团队积极展开调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海南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刘某在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等财产信息补充查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并未放弃,继续到刘某户籍地村委会摸底调查,也未调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19年10月15日,三亚中院对刘某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制,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11月6日,执行法官制定关于小标的额执行案件攻坚战方案,集中传唤第三批小标的额案件当事人到庭,刘某仍拒不到庭,对其司法拘留未果。

执行团队经多方努力,多措并举查找被执行人,案件还是进入僵局。执行法官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得到申请人同意后,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躲藏已久的刘某突然现身法院,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请求解除限制消费令、失信“黑名单”。执行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阐明法律义务,讲明利害关系,同时建议申请执行人转变思路,当日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同意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3月1日分四期履行完毕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2019年12月3日之后的利息。刘某履行第一期给付义务后,同意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日,刘某立即支付第一期款项7万元。

(三亚日报 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邢莉莉

责任编辑:苏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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