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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男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时间:2024-01-16来源:三亚日报

姜洪雨
 
  近日,一男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1月20日,申请人海南鑫达通典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三亚久玺贸易有限公司、姜洪雨签订《机动车辆质押典当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其所有的机动车辆质押给申请人。当金额度为60000元整,月综合服务费率1%,每月支付一次,当期期限为3个月,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止。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20日支付了第一期综合服务费600元后,就未再支付任何服务费,亦未偿还任何本金。
 
  仲裁院作出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姜洪雨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姜洪雨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报财产,又未履行义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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