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洪
2021年8月9日至10月底,云燕儿与黄洪口头约定合伙收购槟榔转卖,赚取价差利润。按双方约定,由云燕儿出资,黄洪、容秀娟具体负责收购转卖。在合伙期间云燕儿出资共计339000元,2022年5月12日,法院组织双方核对合伙账目,双方认可从收购商处收到货款2060981元,黄洪、容秀娟应分配给云燕儿的利润款为148601元。
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黄洪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黄洪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黄洪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报财产,又未履行义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原标题: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男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