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亚经营旅租业,必须获得公安机关许可。否则,就是擅自经营的“黑旅租”。这不,一男子在未获得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便在一小区内擅自经营旅馆。对此,三亚警方对其予以拘留10日,依法取缔该“黑旅租”。
7月20日21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三亚湾派出所杨宇行动中队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时,在海边提醒游客注意保管身边的财物,在与游客交流时获悉一条线索:在美丽新海岸小区有人承租业主房经营旅馆。对此,民警立即前往美丽新海岸小区例行检查。
当民警在检查到某居民楼时,发现一“黑旅租”,其房间内居住着两名游客。民警立即联系到旅租老板(顾某旺,男,黑龙江人),并依法将其传唤至三亚湾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该旅租老板顾某旺如实陈述其未获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三亚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顾某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对其非法经营的旅租依法取缔。
目前,违法行为人顾某旺已被三亚警方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 吴英印 实习生 陈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