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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一时爽 事后喊你交罚款

发布时间:2020-05-12来源:三亚日报

近日,一名车主在G98高速公路三亚路段驾驶车辆时,多次向车外抛扔杂物,被三亚交警依法罚款200元。 

5月8日8时许,三亚交警接到某群众举报,称其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在荔枝沟互通往林旺互通路段行驶过程中,先后3次向车外抛扔杂物。接到举报线索后,三亚交警立即组织交警指挥中心与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联动协作,很快确认了交通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信息。

经初步核查确认,该车为鄂AU**8V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当日下午15时许,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民警依法传唤该车辆所有人钟某明(男,50岁)到三亚交警水蛟路段执勤岗亭进行询问。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钟某明对其在高速公路驾车时向车外抛扔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钟某明因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通过车窗向外抛物,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予以交通违法行为人钟某明200元罚款处罚。

随后,三亚交警路管员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钟某明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并着重强调了高速公路上驾车随意抛洒物品的危害性。钟某明表示不会再犯,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表歉意。

(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洪光越 实习生 刘盈盈

责任编辑:王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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