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三亚一家海鲜批发店因销售重金属超标的中红蟹,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涯区解放路某建材广场仓库采某国海鲜批发店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中红蟹(海水)”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该批发店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案查清涉案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1134元,违法所得810元。
经查,该海鲜批发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海鲜批发店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10元,并处罚款5000元。
(三亚日报 记者 赵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