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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1500元罚没款 三亚一辅警被开除

发布时间:2019-12-20来源:三亚日报

日前,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辅警违规收取罚没款1500元,被警务督察支队查实后,依规予以开除。

8月22日18时许,三亚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在进行“路长制”视频巡查时发现,临春河路与新风街交叉口交警支队一名辅警通过微信扫码、收取现金和实物的方式,向违章电动车车主索要财物。对此,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指示警务督察支队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核查。

经查,视频中向违章电动车主违规收取罚没款的辅警为纪某,今年7月23日从交警支队吉阳大队机动组调至美丽之冠岗。纪某值班期间,逢晚高峰便会到临春河路和新风街交叉口(海亚岗)执勤,其负责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为便于工作,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执勤人员一般会采取当场缴纳罚款的方式,可以通过现金或手机微信二维码收取,但必须开具罚款收据。

经查,8月22日纪某在海亚岗执勤时,违规收取违章电动车主一包香烟。另查,7月23日至8月26日期间,纪某在未开具罚款收据的情况下,违规收取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00元。

综合以上核查情况,交警支队辅警纪某非法收取当事人财物,违规收取罚没款,其行为已违反了《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和《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财务管理规定》,根据《三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之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对纪某予以开除。

三亚警方表示,对于公安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律“零容忍”,一旦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记者 洪光越)

责任编辑:陈法惠

图说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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